水質色度測定稀釋倍數法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來源:創始人 發布時間:2024-06-11 18:07:32
稀釋倍數法是測定污水色度的國家標準方法,通過對稀釋次數、稀釋方法的比較實驗等對色度的測定方法進行探討,提出幾點體會,在色度的測定中有一定的實用性。
色度是水質監測中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水質監測的一項基本控制項目。水中色度的測定方法有2種,一種是鈷標準比色法,用于測定較清潔的天然水和飲用水,第二種是稀釋倍數法,用于測定工業污水和受工業污水污染的地表水及生活污水。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 18918 - 2002)中所采用的色度測定方法就是稀釋倍數法。
稀釋倍數法最大的優點就是能直觀地表達人對水樣顏色的感覺,但是,該方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采用不同的稀釋方法,所得出的測定結果會有一些差異,本文將對色度的不同稀釋方法進行探討。《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要求:分取澄清的水樣,用水稀釋成不同倍數。分取50 ml分別置于50ml比色管中,由上向下觀察稀釋后水樣的顏色,并與蒸餾水比較,直至剛好看不出顏色,記錄此時的稀釋倍數。
《水質 色度的測定 》( GB 11903 -89)要求:試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時,用移液管計量吸取試料于容量瓶中,用光學純水稀釋至標線,每次取最大的稀釋比,使稀釋后的色度在50倍以內;試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下時,在具塞比色管中取試料25 ml,用光學純水稀至標線,每次稀釋倍數為2。試料或試料經稀釋至色度很低時,應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適量試料并計量,然后用光學純水稀至標線,每次稀釋倍數小于2。《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 》(第三版、第四 版 )以及《水質 色度的測定 》( GB 11903 - 89) 均未對稀釋次數提出要求,但對于某實際色度樣品進行測定,按照以上2種稀釋方法,實驗人員一般會采用 2種稀釋倍數的組合,這2種組合所得的測定結果見表 1。由表1可看出,在稀釋過程中所采取的稀釋倍數的不同組合所產生的結果有很大差別。按照國標對稀釋方法的規定:試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時,每次取最大的稀釋比,使稀釋后的色度在 50倍以內,則第一種稀釋方法,即色度為,640 倍的結果是錯誤的,因為它的稀釋倍數為 2 ×2 ×2 ×2 ×2 ×2 = 64倍,超過稀釋后色度在50倍以內的要求。按照國標方法的要求,試料或試料經稀釋至色度很低時,應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適量試料并計量,然后用光學純水稀至標線,每次稀釋倍數小于2,則根據稀釋倍數統計,最后 一次的稀釋倍數不應大于1. 5倍。見表 2。按照國標方法,在對色度樣品進行稀釋時是取試料25 ml置于具塞比色管中,用光學純水稀至標線,每次稀釋倍數為 2。在這里,可以有 2 種理解,一種是稀釋時,保證定容體積不變,而將原液逐級稀釋,另一種是逐級增大定容體積,而 保持原液不變。第一種方法溶液逐級稀釋,在最后進行目視比色時,溶液中原液占很小的部分,而后一種方法 ,由于在稀釋時,加大稀釋容器的體積,不改變原液的量,減少了原液的損失,誤差較小。本文選擇 3種顏色的實際色度樣品對以上 2種方法進行比較,結果見表 3。由表3可知,雖然在稀釋時 2種方法的誤差大小不同,但是所得結果并無差異。 (1) 應取上清液進行稀釋測定,且同時記下 pH值。(2) 樣品描述必須寫清楚,其中包括顏色深淺、色調、透明度。 (3) 在第一次稀釋時,要保證使用移液管和容量瓶,以減小誤差。 通過對稀釋倍數法中各種因素的比較研究,表明稀釋次數對測定結果有較大的影響,當色度在 50倍以內時,最大稀釋次數應為6次,前5次每次稀釋倍數為2,最后一次應小于 1.5倍。在進行稀釋時,保持定容體積不變和保持原液不變這 2種操作方法得出結果并無差異,但考慮到保持原液不變的操作所需玻璃器皿較多且耗費大量純水的實際,保持定容體積不變的操作比較簡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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