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實施后,危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牌如何更換更新?
來源:創始人 發布時間:2023-07-05 17:50:14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問題
1、咨詢:《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未對標志的大小、位置進行要求,如何設置?辦理回復:《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僅對如何落實國標和技術規范提出了相關要求。各地需要組織企業下載、學習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以下簡稱《標準》)、《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以下簡稱《規范》),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標準》《規范》相關要求開展工作。2、咨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標志樣式中提到的編碼格式TSXXX(N1N2[N3]M1M2M3M4)如何編制?M1M2M3M4與標志牌“第X-X號”中第一個X一致,如何理解?辦理回復:目前,危險廢物包裝標簽以及設施標志新版功能已上線,進入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在【基本信息】-【設施清單】找到對應設施,點擊編輯按鈕,設施編碼字母部分系統根據不同類型已進行固定,僅需填報數字流水號即可,填報完成后系統自動生成設施編碼TSXXX(N1N2[N3]M1M2M3M4)。新增設施操作與原設施編輯操作類似。企業可在填報前點擊“友情提醒”操作按鈕查看操作視頻或在系統的通知公告中查看操作說明。(一)編碼格式為TSXXX(N1N2[N3]M1M2M3M4)。第一部分TSXXX為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設施編碼,其中TS為固體廢物污染治理設施代碼。企業根據排污許可證填寫,若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屬于排污許可登記部門確認不需納入排污許可登記的,則根據《排污單位編碼規則》(HJ608-2017)進行編碼TSXXX。涉廢單位的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利用處置設施、貯存點統一依次編碼,假如該涉廢單位存在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貯存點共10個,那這10個設施的編碼依次為TS001~TS010。第二部分N1N2[N3]M1M2M3M4按照原系統設施編碼規則編制,其中N1N2[N3]為設施類型代碼,包括貯存設施、貯存點、集中利用設施、自行利用設施、集中處置設施、自行處置設施,代碼分別為SF、SL、RF、SRF、DF、SDF。M1M2M3M4為4位流水號碼。本次銜接工作新增了貯存點設施編碼。(二)相較于《規范》,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標志牌增加了編號信息,編號用“(第X-X號)”表示,第一個“X”指本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貯存點順序號,第二個“X”指企業貯存設施總數、利用設施總數、處置設施總數、貯存點總數(如某企業分別有2個貯存設施、2個貯存點、2個利用設施、3個處置設施,那第一個貯存設施、貯存點、利用設施、處置設施編號分別應為第1-2號、第1-2號、第1-2號、第1-3號)。3、咨詢:我公司有一處危廢倉庫,制作新貯存設施標志時,設施編碼是按TSO01(排污許可證上的編碼),還是按SFO01(全生命周期系統上的編碼)進行制作?辦理回復:設施編碼格式:TSXXX(N1N2[N3]M1M2M3M4),其中TSXXX為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對應設施編碼,N1N2[N3]M1M2M3M4為系統原設施編碼,按照以上描述,該貯存設施編碼為TS001(SF0001)。4、咨詢:我公司之前已經制作了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牌,是否還需要重新制作?危廢包裝識別標識(危廢包裝標簽)是否需要更換?辦理回復:(一)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要求,本通知印發前已按新標準要求更換設施標志的,對照154號文附件要求,對不一致的地方直接在標志牌上進行修改,如增加編號信息、修改設施編碼信息等。企業在【基本信息】-【設施清單】找到對應設施,點擊編輯按鈕,設施編碼字母部分系統根據不同類型已進行固定,僅需填報數字流水號即可,填報完成后系統自動生成設施標識,點擊列表操作欄【打印橫版】和【打印豎版】按鈕可以打印標識模板。(二)《規范》實施之日(7月1日)前已經張貼在危險廢物包裝上的標簽不需更換。但《規范》中危廢包裝標簽上增加了主要成分這項內容,故需在系統完善對應的危廢信息,具體操作:【基本信息】-【危廢信息】中點擊列表上對應危廢的編輯按鈕維護基本信息,須添加主要成分申報等。具體可在系統通知公告中查看詳細操作手冊。辦理回復:涉廢單位通過【基本信息】-【設施清單】-【貯存設施】菜單中進入貯存設施列表,點擊列表后方的【編輯】按鈕進入基本信息維護界面,除設施名稱不支持修改,其他信息都可以進行修改。6、咨詢:危廢貯存、自行利用處置、利用處置設施、貯存點如何生效?辦理回復:產廢單位危廢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是需要關聯到管理計劃A2表中,管理計劃備案通過之后為生效狀態。經營單位的危廢貯存設施、利用處置設施項目信息需關聯到危廢經營許可證,許可證備案通過之后生效。本次標識更換工作中,原生效的設施標志信息更新完成后自動生效,不需要重新備案。7、咨詢:在信息系統中哪個模塊填寫危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相關信息,如何導出?辦理回復: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所在單位在系統“基本信息-設施清單”中填報設施、場所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在【基本信息】-【設施清單】對應設施菜單下,點擊列表操作欄【打印橫版】和【打印豎版】按鈕可以打印標識模板。點擊【打印橫版】或者【打印豎版】菜單,模塊可導出附帶二維碼的設施標志牌樣式,供設施標志牌制作使用。8、咨詢:按照新規范,危廢倉庫的標志牌,就只有聯系人等信息,其他信息如何得知。辦理回復:原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牌上貯存設施環評批文、貯存設施建筑面積或容積、貯存設施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貯存危險廢物清單、利用處置方式、利用處置能力、可利用處置危廢、產生危廢等信息仍需在系統中填寫,不在設施標識模板中顯示,納入設施標識二維碼管理,掃描設施標識中的二維碼即可獲取以上相關信息。危險廢物標簽備注欄需顯示容器容量材質等信息。辦理回復:需要,原帶骷髏頭黃色三角形分區標志牌需要變更樣式,具體樣式按照《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9.2.6要求設置。10、咨詢:廠區門口的藍色信息公示牌是否需要更換,是否需要保留?辦理回復:本次標志牌變更不需要更換廠區門口的藍色信息公示牌,現有企業信息公示牌仍然需要保留,新建企業仍需要按照要求設立信息公示牌。11、咨詢:一個賬戶如果關聯兩個企業,危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如何編碼?是否需要分開編碼?辦理回復:一企一檔賬號關聯多個廠區,選擇一個廠區后,跳轉進入危廢系統的是獨立賬號,危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和貯存點需分開編碼。12、咨詢:《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附3-2中危險廢物產生區域收集點建設要求第2條,I級(危險化學品、反應性)、Ⅱ級(易燃)、III級(腐蝕性、毒性)危險廢物在收集點存放時間分別不應超過30天、60天、90天,單個收集點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t;根據最新的《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在控制標準》,貯存點實時貯存量不應超過3t。按哪個執行?辦理回復:按照《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文件要求執行。13、咨詢:《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附3-2中危險廢物產生區域收集點包裝要求第7條,液態、半固態的危險廢物不宜盛裝過滿,應保留約 20%的剩余容積,或容器頂部與液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據最新的《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在控制標準》,使用容器盛裝液態、半固態危險廢物時,容器內部應留有適當的空間,以適應因溫度變化等可能引發的收縮和膨脹,防止其導致容器滲漏或永久變形。按哪個執行?辦理回復:按照《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文件要求執行。14、咨詢:危險廢物申報時選擇無包裝,為何不能打印危廢包裝標簽?辦理回復:系統內危廢申報包裝類型共有5種:1、無包裝,比如直接進入儲罐的液態危廢;2、有容器包裝(包裝袋);3、有容器包裝(包裝桶);4、有容器包裝(包裝箱);5、無容器包裝,比如廢桶、用膠帶纏繞形成整體便于運輸貯存的廢鉛酸蓄電池等幾種類型,企業申報時選擇無包裝這種類型的,為液態危廢需進入儲罐、貯存池貯存的,無需打印危廢包裝標簽,系統將不再生成可打印的危廢包裝標簽。